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,日前,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《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》(税总办征科函〔2021〕201号),明确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。具体时间如下:
1、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,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,按休假日天数顺延。所以1月的征收期顺延三个工作日。按工作日顺延3日顺延到1月19日。
2、2月有连续6天法定节假日,所以15日往后延6天,到23日。
3、3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,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。
4、4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(清明),所以从15日开始,按工作日顺延3日,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4月20日。
5、5月征收期内有连续4天的假期(劳动节),所以从15日开始,按工作日顺延4日,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5月19日。
6、6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(端午节),所以从15日开始,按工作日顺延3日,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6月20日。
7、7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,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。
8、8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,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。
9、9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(中秋节),所以从15日开始,按工作日顺延3日,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9月20日。
10、10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以上的假期(国庆节),所以从15日开始,按工作日顺延7日,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10月25日。
11、11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,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。
12、12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,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。
申报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为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业务高峰期。建议提前错峰办理相关业务,避开拥堵时间段。
票种认定、发票代开、税务登记、变更登记、税务注销、更正往期申报、办理退税等业务,可在征期之后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。